原标题:客运出租车驾驶员从业 须通过治安背景核查
本报讯(通讯员苏宫新记者徐杨)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网约车司机侵害乘车人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苏一些地区接报涉客运出租汽车特别是网约车类治安警情纠纷也呈递增态势。11月27日,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防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须通过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条件后才能从事经营服务。该《规定》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驾驶员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其他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发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服务。
《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核发从业资格证。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经公安机关背景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撤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规定》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重要设施或部位的视频监控安装以及车辆内部技防设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治安检查站办理验证登记,对不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