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坠江公交悲剧面前 还要指责“麻木的围观者”吗?

日期:11-05
坠江乘客司机

原标题:在坠江公交悲剧面前 还要指责“麻木的围观者”吗?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了。48岁的乘客刘某因为坐过站而跟司机吵架,并持手机砸司机头部,司机用右手抵挡、还击,后来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越过中心线,与对面的小车相撞后,撞断大桥护栏坠入江中。

在官方通报中,此事被定性为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之间的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刘某和冉某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也就是说,乘客和司机需要各自承担责任。

此外,有网友把矛头对准了其他乘客。比如一个流传于朋友圈里的点评:“一群麻木的围观者,不去制止,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岂不知全部是陪葬者。”这样一看,全车人大概除了两个无知孩童,竟无一人无辜。这就像很多人常引用的一句诗“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然而,就这一事件而言,真是这样吗?

警方对事件的还原已经精确到秒,刘某因坐过站而指责司机是在10时3分32秒,此时,两人只是争吵。慢慢地,相互出现攻击性语言,吵了五分钟,到10时8分49秒,刘某突然动手,冉某回击,8分51秒时,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猛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斜着冲了出去。也就是说,从刘某出手到司机打方向盘,总共两秒钟,谁有能力在这个瞬间阻止悲剧?

一定会有人期待,在他们争吵的那五分钟里,有人出来劝阻,想着如果那会儿就能把刘某拉开,是不是就没事了?然而,要考虑到,公交车厢是常发生争吵的地方,谁会有如此高的警惕心,将争吵视为危险信号?我们已不能确定乘客中是否有人出声劝过。即便劝了,也不一定有用。设身处地地想:如果你在公交车上,遇到乘客和司机争吵,会劝吗?如果劝了还不听,怎么办?你有多大可能性把乘客拉开?你会不会担心自己的介入会让吵架升级为打架,反而让火苗烧到自己头上?

我们对当事者的判断,不能跳脱出特定的环境。既然要指责旁观者的麻木冷漠,就必须尝试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去设想,而不能以事后诸葛的姿态指指点点。公交车上的争吵太常见了,但吵到这般惨烈结局的则太意外,谁都没有足够的预见性,会猜到五分钟吵架后是无可挽回的两秒钟。

悲剧的发生,有偶然,有必然,两者混杂。我知道,人在悲剧过后,最不可接受的就是“不确定”,因为“不确定”就意味着“不安全”。我们不确定自己坐公交车时,会不会遇到一个野蛮冲动的刘某,和一个头脑发热处置失措的司机。我们不确定,于是只能期待自己,期待自己如果在公交车上,可以冲上前去力挽狂澜。所以,很多人在指责乘客麻木的时候,也许只是想安慰自己:如果我们身处同样的环境中,一定可以找到办法。

而且,事前的预防就只能是司机和乘客吗?当然不是。有人发现,全国各地乘客与司机动手,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层出不穷,有的因为造成了后果,乘客被刑事拘留,有的则因为只是殴打司机,后果并不严重,而赔钱道歉了事。会不会是因为往常对这类行为的处置太轻描淡写,以结果为衡量标准,而非以行为的危险性来判定,造成了对这种行为的宽纵?如果我们一定要追问是不是有人对危险比较麻木,那么,恐怕该被指责的也不是乘客,而是制度的建设和法律的标准。公交车驾驶员本来就是压力很大的服务岗位,机械、枯燥,容易疲惫,但安全责任却十分重要。而眼下,乘客伸伸胳膊就可以够得着司机与方向盘,对司机不满就可以上前指斥,有必要考虑对司机的物理保护了。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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