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购买门票在景区坠亡 法院: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旅游公司不担责

日期:09-30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旅游市场常见多发纠纷的具体情况,发布5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江某卫等人诉某旅游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值得关注。

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到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仙一行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未与经营、管理事发景区的旅游公司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从公安机关勘验记录以及现场查勘情况看,徐某仙的坠亡地点位于溪谷险要、人迹罕至之处,无可通行道路或野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旅游公司不存在景区设施维护不到位、未设立禁止区域情形。溯溪系风险性较高的户外活动,活动参与者自身应当充分认识、预判并妥善管控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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