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致其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女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视频显示,她朝一名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致其口鼻流血。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女子踹了对方的车辆,并驾车离开。
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视频中男子被打未还手。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向九派新闻表示,“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但从实践中来说不是空穴来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需要加强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他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同时,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最高检和公安部已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应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他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若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若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还手了,办案单位会选择劝说双方和解。”王成建议,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目前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女司机殴打男子头部。视频截图
1我在劝说下恢复冷静
九派新闻: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林先生:事发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现在是旅游旺季,这里经常堵车。女子一路逆行,冲上来,我差点没刹住车。
九派新闻:然后呢?
林先生:一开始她按了喇叭,想插到旁边车道,我也按喇叭,却看见她在车里骂骂咧咧,我就上火了,没有让她。如果她当时好好跟我说,我肯定会让。
九派新闻:为什么拍视频?
林先生:在拍视频之前,她已经下车骂我,并殴打我的头部、脸部和颈部,拍打我的手机。当时我觉得无所谓,也没想过报警。
她回车上之后,交通疏导人员过来劝阻,问她为什么要逆行。她与工作人员争吵,推搡对方,又在倒车时与前方的旅游大巴车发生剐蹭,接下来的事情被旁边一位游客拍到,就是网传视频里那样。
九派新闻:你没想动手?
林先生:我被打出血后有点忍不了,想下车找她,拍视频的小伙劝我不要动手,我也在劝说下恢复冷静。当时双向车都堵在一起,造成大拥堵。涉事女子开车离开后,警方找到了她。
2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
九派新闻:你伤势怎么样?
林先生:对方主要殴打我头部,我现在还是头痛恶心,经常性呕吐,头晕,正在住院治疗。
九派新闻:注意到当时你一直没有还手。
林先生:首先对方是女人,其次我车上坐着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练过,不可能跟她计较。这事给游客的孩子也吓着了,客人关心我,我说没事,得先把客人安抚好。
九派新闻:事发后跟对方有没有联系?
林先生:没有见过面,警方问我处理意见的时候,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严肃处理,所以对方和家人没有赔偿道歉。目前已花四千元左右医疗费,自己承担。
3确实感到很委屈
九派新闻:此事对生活和心理有没有造成影响?
林先生:我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可以,但确实感到很委屈。经营的民宿已停业,关闭了所有房源,等身体好点再营业。
九派新闻:对警方处理结果满意吗,有何诉求?
林先生:我已申请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我会继续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想给自己和关心我的人一个交代。
九派新闻:为什么?
林先生:毕竟最近很多人在支持鼓励我,关心我的伤情,很感动,我的父母也很气愤,很心疼,我也相信青岛警方。
九派新闻:之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吗?
林先生:没有,我忍了又忍,对方太嚣张,不过青岛还是一个很好的城市,我也一直在宣传青岛崂山,欢迎大家来玩。
(九派新闻记者杨冰钰黄巧文)
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