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遭邻居猥亵杀害案”新进展:辽宁省高院法官前往事发村庄调查

日期:04-04
赵建猥亵阳阳检察院辽宁省

红星新闻记者从“辽宁11岁女孩家中遭邻居猥亵杀害案”死者家属处了解到,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该案凶手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后改判死缓,死者家属不服判决申诉后获立案。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获悉,检察院立案受理申诉后,向辽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4月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发所在村庄做了笔录,又前往案发现场调查。

↑案发当日,阳阳在自家院子的大棚处玩耍,图中处的小门为厕所门

↑案发当日,阳阳在自家院子的大棚处玩耍,图中处的小门为厕所门

死者阳阳的母亲王东提到,凶手所为给家属和当地留下了恶劣的影响。阳阳去世后,家属花近半个月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个看护房,为避免住在家中想起阳阳而过于悲伤,一家人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内。他们希望通过申诉,给女儿讨回公道。

案情回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阳阳家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2015年8月30日,同村23岁的邻居赵建将其拖到厕所里猥亵,因害怕事情暴露,赵建拿着镐头多次击打女孩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将衣服和身上的血迹洗净,第二天还曾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2016年,葫芦岛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葫芦岛市检察院随后抗诉称,一审判决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此案量刑畸轻。辽宁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新审判。2018年,葫芦岛市中院判决,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9年辽宁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阳阳的母亲王东不理解,葫芦岛中院在重新审判时,认为赵建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但判决结果却没了限制减刑,“越判越轻”。她认为赵建系被警方逮捕而非自首,不认同辽宁省高院裁定书中“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的说法。

王东表示,凶手作案极其残忍,“我不会谅解,只求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应是缓刑。”她同时表示,已向法院、检察院邮寄申诉材料,并于2021年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代理此案。2021年9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院就王东申诉一案已立案。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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