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农民孙益民家人收到新化县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孙益民妻子禹益娟、母亲李素珍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二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经1998年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禹益娟一户四人获得了位于原新化县上梅镇燎原村(现枫林街道办事处燎原社区)横冲地段一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至2028年12月。2005年,禹益娟和其丈夫孙益民未经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应审批手续,即在上述承包地建成了一层的砖木结构房屋种植蘑菇,并持续种植至2017年上半年,因为新化县2013年度第2批次用地建设项目,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16日作出(2014)政国土字第9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征收上梅镇燎原村第八个村(社区)的土地合集13.794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2.6501公顷)。禹益娟家所建的上述砖木结构房屋,位于该征地红线范围内,为上述项目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征地手续。新化县人民政府作出(2019)政地出字第(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单》,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枫林街道办事处园艺路西侧的4598.8平方米宅用地后,湖南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竞拍取得该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5月14日,顺新公司与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新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对该地进行施工。2020年11月初,禹益娟的家人将在种蘑菇的砖木结构房屋内的部分物品自行搬离。同年11月20日,枫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拆除了禹益娟家的该处砖木结构房屋,此后,禹益娟家与枫林街道办事处就相关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7月28日,新化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禹益娟、李素珍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期间,燎原居委会曾于2019年7月15日开始发放燎原社区49号地补征土地补偿款,在多次沟通后禹益娟家人仍不愿意领取。为此,燎原居委会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将该补偿款打入禹益娟的丈夫孙益民账户,7月27日,燎原居委会向孙益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汇入69512元,并附言“49号地附着物补偿款”。禹益娟和其丈夫孙益民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2020年11月20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其位于燎原社区七组房屋的行为违法。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均认定禹益娟家所建种蘑菇的砖木结构房屋,系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临时建筑,且该房屋所占用的原集体土地已经依法征收转性为国有土地,且已经依法出让,正在进行相应项目建设,该砖木结构房屋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但因为枫林街道办事处的该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故法院判决确认枫林街道办事处的该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2021年12月,开发商在涉案土地进行施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7月至8月,顺新公司在枫林街道燎原社区对“顺新宜园”项目施工过程中,禹益娟、李素珍以其承包的土地未被征收为由,采取坐在挖机斗上、站在挖斗旁阻止挖机作业、阻止泥工砌围墙等手段,多次组织工程部施工,导致顺新宜园项目3、4号楼栋之间的空地无法施工,经新化县枫林街道办、枫林派出所民警多次现场调解未果。经新化县价格中心认定,顺新宜园项目因禹益娟、李素珍等人的阻工7月至8月造成的损失价值为21870元。2021年9、11、12月及2022年1月,李素珍采取站在挖斗旁阻止挖机作业、用铁锤砸墙等手段继续阻止顺新宜园项目工程部施工。
2022年7月28日,新化县法院下发判决,禹益娟、李素珍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二日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孙益民介绍,其妻子禹益娟、72岁的母亲李素珍7月28日晚间由新化县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送至家中,“我们是在自家的土地上维权”,他们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萧鹏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