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置车辆却被原车主开走?法院判决售车人担责

日期:03-22
二手车

因二手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稍有不慎,糟心的事情就可能会接踵而至。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吴某(化名)返还原告李某(化名)车款59000元、赔偿费5794.43元,共计64794.4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乙方)与被告吴某(甲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吴某购买一辆二手货车,车款为59800元,吴某让价8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向吴某支付购车款59000,吴某将车交付给了李某。李某购买该车后,购买了车辆保险5794.43元,之后,李某将该车放在周某(化名)的修理厂进行维修。第二天早上,周某发现该车失踪,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办案民警调查,该车被车辆登记所有人某汽运有限公司开走。原来,早在2017年,该车就被该汽运公司租赁给了张某(化名),后张某自行将该车辆变卖,经几次变卖后,该车最终被李某购买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将不具有合法权属性的财产出售给李某,造成李某购买车辆后被车辆所有人开走,导致李某的财产造成损失,吴某不具有该车的合法所有权,将该车出卖给李某,违反了合同“甲方确保车辆的合法性,拥有车辆的全部产权及完全处置权,确保车辆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法院封存或相关的债务、债权纠纷以及其它项权利登记”约定。现该车被车辆所有人自行开走,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1.购买二手车的时候,要核查车主的身份信息,比如出售方是否为车主本人或者与车主有何关系等,最好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

2.通过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清晰地看出该车的交易、过户记录,第一时间避免购买到多次易主的“问题车”;

3.结合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核实出险情况,考量二手车的“前世今生”。

4.消费者还应明确购车合同上的相关约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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