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法院调解一起两老人骑摩托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日期:02-10
纠纷摩托

2021年8月4日72岁的程某与68岁的宋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受伤住院。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某负次要责任,宋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即被送往中医院治疗,住院67天,后于2021年11月12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故程某起诉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当两位70岁左右的老人走进诉前调解工作室时,调解员立即将他们扶到座位上坐好。考虑到老人家年龄大了,听力不太好,牙齿也在交通事故中摔碎了,调解员进行沟通时特地放慢了语速,力求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让双方都能理解。

婺源法院调解一起两老人骑摩托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第一次调解时,宋某对程某的诉求没有异议,但是他提出自己也摔断了腿,花了不少治疗费,而且这次事故程某也有责任,希望各自承担相应的医疗费。业务指导老潘解释道:“按交警大队的认定,应该按主次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宋某的损伤也构成伤残等级,就应该去做一个司法鉴定,核定一下经济损失,再来和程某的损失两相计算核减。“

宋某便在子女的陪同下去做了伤残鉴定。2022年1月21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宋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预计后续治疗费仍需15000元。次日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拿出纸笔,当场核算双方各自的赔偿费,宋某还需支付程某25360元的赔偿费,但考虑到两位老人家在这场事故中遭受的损失都很大,家境也不富裕,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程某作出让步,以宋某赔偿程某2万元结束,纠纷圆满化解。

婺源法院调解一起两老人骑摩托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该起纠纷中,两位当事人都是70岁左右,年龄太大又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一旦出事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反应力和灵敏度逐年下降、身体各项机能水平也大不如前,已经不适合驾车出行了,尤其7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无法报考驾照、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因此调解员在此提醒各位家人们: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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