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刷刷”刷到还不上,要付多少违约金?

日期:02-10
法院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申请人甲通过手机银行向乙银行申领信用卡,银行在申请人手机上出示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双方成立有效的信用卡合同关系。

甲领卡后多次透支消费,且未按约及时全额还款,乙银行遂向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截至2020年12月尚欠的本金44,598元、利息5,329.04元、违约金15,789.47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系信用卡纠纷,领用合约中关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有详细约定,甲提出利息、违约金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甲偿还乙银行主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甲以违约金和利息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争议焦点集中在违约金如何承担。1、看发卡机构与持卡人是否有约定。《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约定了持卡人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还款违约金,本案支持违约金有合约依据。2、甲尚欠本金44,598元,乙银行除利息外向甲主张15,789.47元违约金,违约金所定标准明显过高,加重了信用卡使用人的负担。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将违约金改判调减为2,229.9元。

法官说理:

司法裁判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即诚实守信,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则,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现在信用卡申请很简单,但使用信用卡后不守信,不按期还款,一方面涉及违约金,具体金额要看领用人与发卡行之间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另一方面,个人征信也会留下污点,影响到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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