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连环投毒致2死9伤”被判死缓 20年后最高检受理申诉

日期:08-10
江西省死刑吉安市

原标题:江西男子“连环投毒致2死9伤”被判死缓 20年后最高检受理申诉

8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西连环投毒致2死9伤”案件当事人周烈材的申诉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处获悉,他向最高检递交关于周烈材故意杀人、投毒案的申诉材料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已经依法受理。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6月至10月间,江西省永新县陂头村多名村民食用鼠药后中毒,共2死9伤。

▲如今的陂头村

▲如今的陂头村

警方介入后,有村民告诉办案人员,1998年6月30日发生的村民中毒事件中,周小丁、周小戊等小孩在巷道捡到夹心饼干后欲吃,村民周烈材的小女儿周某红闻声出来,叫他们不要吃,并称这些饼干“有毒”。

时年44岁的周烈材因此被列为这一连环投毒案犯罪嫌疑人。警方调查后称,自1998年6月以来,周烈材先后四次将事先购好的老鼠药分别投放在饼干、菜、饭以及食用油里,三次以毒人为目的,一次以毒猪为目的,均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导致11人中毒,其中2人中毒死亡。

1999年8月,因犯故意杀人罪、投毒罪,周烈材被吉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判决书称,周烈材采取投毒的方法故意杀人作案3次,致死2人、中毒6人;为毒死他人牲畜,将洒有鼠药的饼干投置房屋前后和菜园,造成3名儿童中毒。

2000年11月,江西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2001年6月,吉安中院维持此前对周烈材的死刑判决。

▲2001年6月,吉安中院维持此前对周烈材的死刑判决

▲2001年6月,吉安中院维持此前对周烈材的死刑判决

2001年11月,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周烈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改判死缓的依据,判决书称“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周烈材犯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此外未作详细说明。

▲江西高院改判周烈材死缓

▲江西高院改判周烈材死缓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自一审开始,周烈材即辩称未实施犯罪,原来的有罪供述是“被殴打后招供的”。

2019年,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介入该案申诉。邓学平表示,本案定案的主要依据是周烈材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鼠药的来源不明、去向不明,犯罪动机牵强;在周烈材拒不悔罪、认罪的情况下,江西高院二审对其由死刑改判死缓,属于典型的“疑罪从轻,留有余地”。

邓学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案的四起犯罪实施时间,分别为1998年的6月29日、9月19日、10月1日、10月3日,公安机关在当年的10月1日介入后,便将该案定性为特大投毒案件,但是“本案案卷中,概未显示指纹、足迹的提取情况”。

▲周烈材在狱中写下的申冤书

▲周烈材在狱中写下的申冤书

邓学平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周烈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经过多次减刑,于2021年5月刑满释放,已是一名67岁的老人。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回复函》内容显示,最高检在收到相关申诉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该院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群众来信回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群众来信回复函》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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