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小微工程”建设风腐问题

日期:09-25
乡村振兴腐败

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民心民意。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从“小切口”入手,综合施策、系统治理,防治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推动“小微工程”既建在“田间地头”、更立在百姓心头。

联动协同发力,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县(区)党委、政府责任,督促树牢正确政绩观,聚焦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好政治谈话等抓手,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传导压力,督促廉洁履职、担当尽责。压实县(区)行业部门责任,督促行业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把项目立项、预算、审核、验收和结算关。压实乡村两级责任,督促乡村两级严格履行业主单位职责,全过程加强对“小微工程”的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处一批监管、审核、把关“一签了之”“一包了之”的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靶向精准发力,提升监督质效。围绕防治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调研组与市县行业部门、镇村干部、党员群众、第三方机构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找准发力点。健全完善“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融合。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通过内部挖潜,积极稳妥指导县级纪委监委优化内设机构,深化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将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执法倾斜,推进监督更好融入基层治理。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推广使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对“小微工程”涉及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监督。用好大数据监督平台,从中发现一批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建设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发挥村民理事会、村级纪检委员作用,监督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使用、“小微工程”发包等关键环节公示公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促进“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系统发力,增强治理效能。强化案件查办,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小微工程”项目建设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规避招投标、偷工减料、监理不作为等乱象,推动开展第三方机构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净化行业市场。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针对查办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制定乡村振兴领域“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发包、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在“常”“长”上下功夫,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同时将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实效,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作者:刘玉椿)

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持续发力 南宁坚持惩治防贯通 边查边改解民生难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