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健委答“提高农村纯二女户养老奖励标准”:条件不成熟

日期: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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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卫健委答“提高农村纯二女户养老奖励标准”:条件不成熟

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月9日消息,广东省卫健委7月30日答复省政协委员陈达豪《关于健全农村纯二女户养老管理的提案》称,建议中提出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对象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或阶段性增长,但是目前广东相当一部分市在财政保障方面面临较大实际困难,无法维系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奖励标准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沟通协商,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进。

广东省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广东省于2004年3月在全国首批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以下简称农村奖励办法),对广东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的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的农村居民进行奖励,奖励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2014年1月1日起,农村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2010年10月,广东省卫健委印发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对落实长效措施的农村纯生二女的夫妇等人群,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奖励金。该办法与农村奖励办法实现了年龄上的衔接,农村纯生二女夫妇从落实措施之日起到年老可以一直领取奖励金。

相关奖励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广东省卫健委都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测算,使奖励标准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形势、公共财政投入能力相适应,既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也着眼于长远发展,保障奖励制度能平稳健康运行。

广东省卫健委表示,建议中提出,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对象奖励标准提高到300元左右,并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或阶段性增长,这也是一部分群众的呼声。我们已在相关调研中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目前广东省有部分市将农村奖励提高到每月200元或更高标准。但由于广东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市由于财政投入能力限制,奖励标准保持在每人每月120-150元之间。

在当前广东省各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受疫情冲击各地财政收支面临严峻形势等客观因素影响下,如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提标,相当一部分市在财政保障方面面临较大实际困难,无法维系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奖励标准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沟通协商,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推进。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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