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母娘投50万让女婿理财惹麻烦女婿离婚时要求分钱法院判决本金收益都须退还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洪法宣)丈母娘以女婿的名义购买了50万元理财产品,没想到女婿离婚时主张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昨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判决女婿归还50万元理财资金及7万余元理财收益。
武汉的张女士(化姓)习惯买理财产品,2017年9月,她购买的某银行一期42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了,张女士在女儿小云(化名)和女婿陈先生(化姓)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准备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当时,银行推出了一项新人开卡送奖励的优惠活动,并且使用手机银行购买理财利率更高一些,在银行经理的建议下,张女士便以陈先生的名义开了新卡和手机银行,用来买理财产品。
开卡当日,张女士从自己的理财卡中转了40万元到以陈先生名义新开的卡中,次日又往该卡中存入了10万元,让陈先生用手机银行帮她购买了50万元的理财产品。
从2017年至2020年,陈先生用手机银行在新开通的银行账户上,前后进行了5次理财投资,每次本金都是50万元,截至2020年11月,该账户的理财收益共计7万余元。
2020年9月,张女士得知小云和陈先生正在商议离婚,陈先生认为上述这笔理财资金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张女士认为陈先生这样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随即将陈先生和小云告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50万元理财本金及7万余元理财收益,同时小云要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陈先生称,丈母娘和自己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丈母娘转给他的这50万元由自己和妻子结婚的彩礼、陪嫁、办酒席的礼金组成,之前一直由丈母娘保管,但所有权应由夫妻俩共同所有。小云则认为,理财资金由母亲直接打入丈夫的账户,应由丈夫一人偿还,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与陈先生实际上是委托合同关系,张女士因为信任女婿,才将大额财产委托给陈先生进行投资理财,这符合我国社会的民风民俗。但陈先生与小云正在协议离婚,直接导致张女士与陈先生之间的信赖基础受损,他们之间的委托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委托关系从张女士提告之日起就解除了。
本案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张女士和陈先生,理财资金和理财收益的处分权全在陈先生一人,所以返还责任应由陈先生一人承担。对于陈先生提出的彩礼、礼金等问题,法院认为与本案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告知陈先生可另案主张权利,对陈先生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服判均未上诉,自行达成了和解。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