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肇事未结案,急需救命钱,么办?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陈亚莉)交通事故案尚未结案,伤者躺在医院治病急需用钱。4月14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为了解决伤者燃眉之急,法官说服保险公司依法先行垫付医药费。
2020年9月,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汉阳大道某路口时,和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和周某身受重伤,张某逃逸后被刑事羁押。
因肇事司机具有逃逸情节,且王某仍在治疗过程中,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保险公司完全赔付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用后,拒绝赔付死亡伤残项下的限额11万元。王某伤情十分严重,后续手术仍需要高昂的医药费,一家人心急如焚。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和位于上海的保险公司及时联系,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强调了伤者伤情的严重性以及保险赔付的紧迫性,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的限额11万元先予执行。日前,保险公司经过商议,同意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生产经营的紧急需要作出裁定责令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但是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种情形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