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钱就评、量钱评级,国内评级行业为何乱象频发?
评级行业乱象频发
监管还需重拳出击
继大公国际后,又一信用评级机构被责令整改,且该评级机构原高管巨额腐败案亦告一段落。
12月14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因存在未对影响受评主题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等违规事实,被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公司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同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因在职期间,凭借手握的金融资源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搞利益输送,肆意妄为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巨大,于近日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上述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市场热议。为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乱象频发?评级机构存在的给钱就评、量钱评级、利益勾结等问题何时能够解决?如何确保评级行业的高度独立性?
行业乱象丛生
作为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全社会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低风险投融资的平台。而信用评级机构又作为债权市场的重要参与方,有着揭示信用风险,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评级虚高,只要给钱就给“A”等乱象不止,相关评估机构多次因业务违规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2018年8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因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开展评级业务违背独立原则,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受此影响,2019年大公国际评级业务规模大幅下降,收入也下滑57.56%为6405万元。
2017年以来,东方金诚曾多次因评级系统存在漏洞,未严格履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工作制度,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打分模型数据计算错误等问题,被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整改。
如今,东方金诚被罚3个月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且公司原高管更是涉嫌犯罪被“双开”。那么上述事件对东方金诚的经营情况有何影响?中国新闻周刊曾就此问题致函东方金诚,其相关负责人称,暂时不方便回复,一切以后续公告为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东方金诚系列腐败案,暴露了信用评级领域腐败的一些特点。“一是论单收费、量钱评级。信用级别买卖是信用评级行业寻租的重要形式,即以调高信用级别为筹码,收受受评企业好处费。二是利益勾结、‘熟客’作案。其腐败问题难以一人成案,需要评级机构人员、受评企业和债券承销商等各利益相关方联合作案。评级机构内部也往往需要领导人员、评审人员、作业人员、市场人员上下其手,因此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三是面广人多、案情交叉。需要形成查办合力,才能查清案件。”
为什么国内信用评级乱象频发、饱受诟病?
恶性竞争、监管不严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牵头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发展至今,中国信用债市场规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模均为全球第二,国内持牌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大公国际、东方金诚、中诚信、联合信用等6家机构,均有15年以上发展历史。
经过近 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评级体系,与国际评级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鹏元国际首席评级官陈科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道,国内信用评级目前存在着评级等级虚高、信用区分度低、事前预警功能弱、跨行业和资产类型可比性差等问题。就评级行业而言,存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评级业务收入相对过低、评级机构之间恶性竞争、评级透明性低、评级机构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冲突没有得到很好控制等问题。
另一业内人士则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我国评级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形成一个有序的债券市场评级违约检验机制,面临行业公信力不足、市场认可度较低等主要问题。在品牌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评级结果的不科学使用、评级行业的激励竞争间接导致了评级结果虚高。
据了解,与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三大国际评级机构垄断美国95%的评级市场份额相比,我国评级机构呈现数量较多、占比较为分散的特点。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数据,今年三季度,10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4019只,其中中诚信国际承揽债券产品数量占比为34.36%,联合评级、联合资信以及上海新世纪业务量占比在10%-18%,东方金诚、中证鹏元、大公国际占比在6%-10%。
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在此背景下,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竞争激烈,利益冲突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而我国评级机构以债权发行人付费模式为主,更容易出现缺乏独立性、给钱就给“A”、评级公信力不足等问题。
发行人付费,即评级机构向发债企业收费,然后向发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报告。
通常来说,企业评级越高,意味着企业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发债容易且发债利率更加低廉,可以顺利融资并减少利息支出。
当市场上存在多个评级机构的时候,债券发行人可以在数家评级机构中挑三拣四,在刚性兑付、市场违约率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大的情况下,往往评级标准最松的评级机构获得优势,因此容易造成市场上评级的虚高和泡沫化,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评级机构、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引入双评级尤为必要,优胜劣汰的机制才能让评级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除了发行人付费模式,我国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也是几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陈科指出,我国监管部门多用信用评级作债券发行和投资的要求标准,其中许多监管标准都要求信用评级应到达AA或以上。这实际造成了公开发行的债券的初次评级基本上都集中在AAA、AA+、AA三个等级。由于每个等级中都有大量的信用质量不完全相同的债券,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区分度。
其次,中国债券市场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造成投资人对信用评级的准确度和区分度并不敏感。不仅如此,中国债券市场历史违约数据不足,也无法采用依赖违约数据的检验方法直接评价信用评级是否准确度量了信用风险。另外,评级公司人才流失严重,无法长期保持提高评级质量。且评级行业的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管也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还不能够有效的把控评级质量。
“这些问题需要在监管、制度和规则方面予以解决,能否短期内解决取决于监管政策的适当性和有效性。”陈科说道。
12月13日,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