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饶拾元案:涉黑组织何以野蛮生长,22人成“保护伞”
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23日消息,8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饶拾元涉黑案背后的检察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两名受到处理的检察人员现身说法、以案明纪。宜宾市及珙县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因成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而备受关注。
发生在当地的饶拾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该组织盘踞基层近20年,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腐蚀大量公职人员,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截至目前,包括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在内,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该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6人,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层层撑起的“保护伞”,正是该组织长期以来野蛮生长的原因所在。
与县长结“干亲家”
饶拾元涉黑犯罪问题浮出水面,源自2017年2月发生在珙县的一起寻衅滋事案。
事发当晚,30余名社会闲杂人员持砍刀、钢管等器械闯入珙县双三水泥厂,砍伤6名保安和工作人员后扬长而去。通过梳理排查,与饶孟源、饶拾元兄弟有关的2起强迫交易案以及20余起陈年积案进入办案人员视野。
经查,自上世纪90年代起,饶拾元以开设赌场为早期经济积累,网罗骨干成员,逐步形成了以饶氏兄弟为首、参加者超过3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安排组织成员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任职,称霸一方,对珙县的矿山、水泥、烟花爆竹等行业及基层政权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注意到,饶拾元案长达700多页20多万字的裁判文书中,曾明全的名字118次被提及。
据饶孟源供述,他和曾明全于1992年在珙泉煤矿认识,“关系一直都可以”。此后,曾明全先后调任宜宾市经贸委副主任、珙县县长,双方交往也越来越密切。由于珙县职能部门知道他和曾明全关系好,饶孟源办起事来顺利得多,“沾了曾明全不少光”。
在该组织内部,饶拾元主要负责以暴力手段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饶孟源则负责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为组织寻求非法帮助,其主要对象就是曾明全。除了送款送物,饶孟源还于2009年初与时任珙县县长的曾明全结为“干亲家”,让女儿拜他为干爹。
据检察机关指控,曾明全明知饶拾元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仍与饶氏兄弟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关系,互认“干亲家”,并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中,蓄意宣告其对饶氏兄弟的关照和重视,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曾明全还通过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
曾明全的能量有多大?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曾明全收受贿赂后,以给珙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打招呼、重新调整小煤矿关闭方案等方式,为饶孟源经营的煤矿保留采矿权;以给珙县公安局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饶孟源的同学调整工作;以给巡场镇镇长打招呼的方式,帮助饶孟源的合伙人当选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以给江安县规建局领导打招呼的方式,关照饶孟源堂弟等人承揽保障性住房项目。
以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案为例,根据曾明全的证言,案发后,饶孟源请他帮忙打听情况,已担任自贡市副市长的他便找人关照饶拾元,帮忙协调。曾明全打过招呼后,饶孟源便根据他的授意,直接与对方联系。
饶孟源与曾明全“铁”到何种程度?据他供述,就连自己同学的工作调动,曾明全都竭尽全力。2008年,他请曾明全关照自己的同学游某,曾明全向时任珙县公安局政委打招呼后,游某便调到了刑警大队;2009年,同样在曾明全帮忙打招呼后,同学龚某很快提拔为派出所副所长。
“饶孟源和曾明全关系非常好。当年,煤管办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时说煤矿问题多,饶孟源开会时就明说,整个珙县除了县委书记、县长,哪个不懂事找他企业的麻烦,他就要收拾哪个。”知情人士这样介绍。
为派出所所长提供“运作经费”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2名“保护伞”中,时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何森“作用”不小。
不同于曾明全与饶孟源发端于同事关系的交往轨迹,作为警察的何森与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饶拾元,本应水火不容,却始终沆瀣一气。
何森出生于1980年,比饶拾元小9岁。2004年至2013年,何森先后任珙县公安局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2013年至2017年5月,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之后改任芙蓉派出所教导员。
根据何森的证言,他和饶拾元很早就认识,联系很密切,饶拾元及其手下有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他或多或少地“给予了一些帮助”。
据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何森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受贿犯罪。
早在2005年,三江水泥厂负责人找到时任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森,称饶拾元要砍杀自己,希望何森帮忙引荐并给予饶拾元财物“买平安”。何森身为人民警察,本应履行法定职责,对饶拾元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却在征得饶拾元同意后,安排二人会面,最终以饶拾元收取对方现金6万元的方式达成“和解”。
在何森的从警生涯中,类似行为多次发生。2017年,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案发生后,何森甚至带着饶拾元找时任厂长“私了”,要求其“不再盯着不放、不将事情闹大、不向上级反映”,意图将该案作为普通治安案件或寻衅滋事个案予以化解,避免扩大影响。
更为荒唐的是,何森为了调到县城工作,考虑到饶拾元和时任县长曾明全关系不错,便让饶拾元帮忙运作。饶拾元向其提供了30万元“运作经费”,在何森调到治安管理大队后,饶拾元再次“支持”了30万元。此外,何森还先后以调动工作和“竞争”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为由,向企业主索要、收受相关“经费”。
2018年3月7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将何森涉嫌收受贿赂问题的案件线索,指定翠屏区纪委监委办理,彻底拔掉了这一经营十余年的“保护伞”。
“何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他的违纪违法事实中,还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翠屏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层层打通“关系网”
饶氏兄弟涉黑组织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1999年至2001年为初期,因非法经营赌场引发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2002年至2010年为成型期,通过巧取豪夺、私挖滥采的方式涉足当地水泥、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组织势力和经济实力得以迅猛发展;2010年至2017年,以开设公司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记者注意到,该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均有公职人员提供不同程度的庇护,使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从而愈演愈烈。除依靠曾明全、何森等主要“保护伞”外,还有一张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的“关系网”。
2001年3月,在一起严重暴力事件后,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侦查。之后,将该案交由珙县公安局办理。其间,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行,请托了珙县公安、司法机关相关办案人员,最终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据当年在珙县公安局预审科工作并负责该案的一名证人所述,饶孟源先后通过珙县法院刑庭庭长、原芙蓉矿务局公安二分局局长、原芙蓉矿务局副局长等三人找他替饶拾元说情,并组织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县公安局民警等负责人员一起吃饭。最后,饶拾元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被认定。
上述珙县法院刑庭庭长证实,当年饶拾元的案子到了公安局法制科环节的一天中午,饶孟源叫他参加一个饭局,有县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人,都是请来给饶拾元说情的。在接受饶孟源请托后,他在侦查阶段让工作人员关照饶拾元,只起诉了赌博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后来,饶孟源又找了他两次,最终只判了缓刑。
据了解,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从公安机关转交的线索入手,查处了市安监局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周世政,珙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詹星武、张小军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挖出曾明全以及珙县公安局原局长王正元等人腐败问题。在22名“保护伞”受到查处的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珙县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10个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饶拾元涉黑案的顺利办结,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同步上案、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的结果。
以查办该案中的“保护伞”曾明全为例,四川省纪委监委抽调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组成专班,针对其接受调查初期极力否认相关问题的情况,采取迂回策略,以经济问题为切入点,逐步消除其畏罪心理、打消其侥幸念头,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全面供述了充当“保护伞”问题。面对饶孟源被公安机关审讯多次仍是“零口供”的困局,通过持续的政策攻心,促使其在留置一周后开始交代向曾明全行贿以及曾明全为其撑腰站台、谋取利益问题。
“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了时任省病犯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跃辉的涉黑腐败问题,及时指定、指导绵阳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此外,还将发现的宜宾市司法系统6名干部的涉黑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宜宾市纪委监委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宜宾,针对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且主要犯罪人员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交代较少的情况,市纪委监委从加大线索收集研判破题,建立健全线索收集移交机制、问题线索研判机制,每周与扫黑办、公安局等单位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和分办意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和线索快速移送反馈等工作规定,深挖“漏网之鱼”。该市还聘请13名法学界知名学者作为市监委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常设专家,提供智库支持。
“政法系统一些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党治警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权力制约失衡,也有政法干警理想信念缺失、贪心私欲膨胀等因素。”宜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5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饶拾元案作出终审宣判。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
在饶氏兄弟认罪服法的同时,隐藏其后的“保护伞”们也将陆续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