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里奔波促履行酉阳法院为老人讨回赔偿款
“真没想到,法官能不辞劳苦、长途跋涉地找到了被执行人,为我兑现了赔偿款,非常感谢法官!”冉大爷终于拿到了儿子事故的部分赔偿款,他情绪激动之余,向酉阳县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意。
冉大爷很不幸,如今妻儿都已离他而去,只剩下他孤身一人,赔偿款给他带来了一点慰藉。儿子前几年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养殖场。本是好事,可没想到养殖场刚开办到第二年,养殖场合伙经营人在黔江区某经营部购买的一台机器改变了他们一家的命运。这台由浙江省永康市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清洗机,在购买后的第2天,就因手柄漏电导致正在使用该机器的冉大爷家的儿子身亡。事故发生后,冉大爷等亲属起诉至法院,酉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永康市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生产商永康市某公司赔偿冉某甲等人身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永康市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冉大爷等人只好向酉阳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异地执行工作暂停,承办法官就先行通过网络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查控,未查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但仍及时冻结了该公司相关账户。而疫情防控形势刚一好转,执行工作也步入正轨后,为及时有效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马上将本案情况向分管院领导、院长汇报,提出赴当地现场执行工作预案。院长高度重视,批准执行团队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现场执行,并亲自督促案件办理。
执行团队一行三人接到任务后,连夜从酉阳县出发奔赴浙江省。1600公里,16个小时,执行团队马不停蹄辗转两天,赶到了被执行人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
到达永康市后,执行团队迅速与当地法院进行对接。在永康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执行团队在石柱镇姚塘村辗转寻找,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公司所在地。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状况实地查看了解,发现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受限效益确实不佳。但执行法官郑重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是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必须履行,考虑到企业经营现实困难,可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同时迫于强大执行压力,该公司负责人当即履行了10万元,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10万元,虽然只是第一笔赔偿款,但对于冉大爷来说,总算有所慰藉。冉大爷对执行法官不辞辛劳、长途奔波的敬业态度和精神由衷地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