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案”重审将开庭,一审曾获刑11年半
被羁押581天后,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马欢。受访人供图
2019年3月24日,红星新闻独家报道此案,引发关注。随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是“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0年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马欢姐姐马女士处获悉,该案将于8月19日上午8:30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
▲重审开庭通知书。受访人供图
马欢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马欢生产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重审前,马女士向法院递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和庭审直播的申请,希望法院当庭比对物证,但被法院拒绝了。
申请当庭比对物证被法院拒绝
家属希望重审能判无罪
红星新闻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把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涉案的自制转轮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警方将马欢持有的疑似枪支的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检,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予受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对此作出解释: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马欢辩护律师王贵祥及马欢的亲属均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马欢所产配件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无法完成互换,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击发。
王贵祥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该款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听响”,即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律师称,马欢设计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材质为生铝,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受访人供图
据马欢姐姐马女士描述,该款发令枪韧性较差,“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断”。
这次重审前,马女士向法院递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和庭审直播的申请,希望法院当庭比对物证,但是法院拒绝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辩护律师周玉忠在向法院提交的《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携带鉴定材料出庭演示鉴定过程的申请书》中提及,“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所出具的闽公鉴[2019]589号《检验报告》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2019]589号鉴定意见中的鉴定检查、鉴定资质、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关于涉案配件的鉴定需通知本案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演示鉴定过程才能证明该鉴定是否违法以及有效。”
“当庭比对物证对案件至关重要,”马女士说,这次重审她们最大的诉求是法院能判无罪,“哪怕不是无罪,检察院撤诉或不起诉也行,最重要的是弟弟能出来。”
成功仿制发令枪并大量生产
一审获刑11年半,二审被发回重审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马欢系山东平邑人,16岁时辍学务工。
2012年7月26日,在山东临沂某板材厂打工时,马欢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个手指。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编号为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1级最高),无生活自理障碍。
马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为了“赚点小钱”,2016年马欢成功仿制了发令枪,随后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2017年8月2日晚8时,在山东临沂某火锅店内,马欢被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以及部分其他物品。最终,这些配件中有342个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2019年3月13日,马欢被羁押581天后,该案一审宣判: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11年6个月。受访人供图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认为,马欢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数量达到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一审判决后,马欢提出上诉,2019年6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重审。
红星新闻记者潘俊文蓝婧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