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补课费用巨大  能要求离婚父亲承担吗?

日期:07-09
离婚

原标题:小孩补课费用巨大能要求离婚父亲承担吗?

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小孩抚养费数额,但小孩的实际补课费用超出了协议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杨某甲与万某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于2004年8月生育女儿杨某乙。双方于2009年9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万某抚养,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800元。由于杨某乙现正在就读私立高中,每年的补课费用高达10万余元,故万某要求杨某共同承担小孩的补课费用。但杨某认为其年收入才15万元,该费用不符合离婚协议的要求,且超出了其承受能力,坚决不同意支付。遂引发本案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特别是向万某详细解释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让双方本着一切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不承担小孩的补课费用,但给付的小孩抚养费提高至3000元/月,并承担小孩的大学生活费1800元/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法律保护的小孩抚养费仅限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基本费用。现今社会的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愿迫切,希望通过补课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但高额的补课费用超出了法定的抚养费范围。如果希望离婚后的对方承担补课等法定外的费用,则应事前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起诉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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