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傅某刚等3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开庭
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傅某刚、皮某刚等3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傅某刚刑满释放后伙同皮某刚采取笼络、利诱等方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傅某刚、皮某刚在社会上的恶名及威望。2012年2月,傅某刚为树立非法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刘某伟、朱某保等人持刀砍伤受害人李某新,受害人李某新慑于傅某刚等人的恶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导致傅某刚等人未受到法律惩罚,一时恶名大噪,至此以傅某刚、皮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邓某军、李某旺等人为骨干成员,邓某琪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组织在新干县金川镇、溧江镇、桃溪乡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此外,该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外还分别实施了窝藏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依照法律规定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及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有2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8名被告人部分认罪。此外,法院对未委托辩护人的23名被告人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期间,该院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区域管理的方式,对所有诉讼参与人、押解人员采取闭环管理,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人员在数字会议室或诉讼服务中心观看庭审现场直播,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庭审,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