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六次贩卖毒品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四年二个月

日期:06-23
男子毒品吸毒

原标题:男子六次贩卖毒品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四年二个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2019年9月21日晚,王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刘某称其朋友程某要购买500元的毒品。在收取毒资后,被告人刘某用450元从他处购得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刘某将购买的毒品交于王某;王某扣留下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少许甲基苯丙胺,将剩余的甲基苯丙胺交给程某。其后,王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被告人刘某的家中储藏室和刘某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10月14日19时许,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称其要购买200元的毒品。收取毒资后,被告人刘某将从他处购得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及少量甲基苯丙胺交于王某,其后两人来到被告人刘某家中的储藏室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10月21日晚,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称其要购买100元的毒品。收取毒资后,被告人刘某从他处购得毒品,其后两人来到被告人刘某家中的储藏室一起吸食毒品。王某吸食毒品后还想再次吸食,王某便出资200元由刘某向他处购买,购得毒品后,两人再次在刘某家中的储藏室吸食毒品。

2019年10月25日20时许,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称其朋友要购买300元毒品。收取毒资后,被告人刘某从他处购得毒品并分成两包,并将分量较多的一包毒品由王某交付其朋友;剩余一包两人欲伺机吸食。

2019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称其要购买300元的毒品。收取毒资后,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高新大道某处购得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少许甲基苯丙胺,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王某的家中将毒品交付,后两人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11月4日22时,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要购买600元的甲基苯丙胺。收到毒资后,被告人刘某从他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在将毒品交给程某时,提出要留一点毒品下来自己吸食,程某同意并留了一点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先后六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又在两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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