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上24时班后撞路坎身亡 家属向单位索赔43万

日期:05-20
开庭身亡

原标题:“男子下班途中撞路坎身亡”一审开庭是否因工作时间长导致意外成焦点

去年2月19日上午,中石化职工范师傅在下班途中经蜀龙大道时突发意外,其骑行的电动车在无任何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撞向路坎,当场死亡。

家属认为范师傅的死亡与其超长时间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并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了赔偿,但后者认为,并不存在过错,不会予以赔偿,仅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020年5月20日,事发一年之后,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范师傅家人诉请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对范师傅的死亡承担43万元的赔偿责任。而庭审中,范师傅是否被安排超长时间工作,工作与其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成为了庭审焦点。

监控视频:红色虚线内是范师傅

监控视频:红色虚线内是范师傅

事件回放

男子下班途中撞路坎意外身亡

家属称事发前连上了24小时班

2019年2月19日,春节最后一天。在家带孙子的郑雪如正等待着丈夫归来,一家团圆。

当日上午10时,范师傅迟迟没有到家,郑雪如拨通了他的电话,但电话的另一端传来的却是交警的声音,对方告诉她“人在成绵立交出了一点事”。

家人赶到现场,却没有见到人,再次见到范师傅时,是在城北的一家殡仪馆。

事后调取监控发现,当日,范师傅骑电动车回家路经蜀龙大道,在无任何碰撞的情况下,突然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撞向路坎,当场死亡。

一份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意见书中推断范师傅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

对于范师傅的死,此前郑雪如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和范师傅超长时间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好端端地骑车,怎么就突然撞了呢?”郑雪如说,要不是突发疾病,要不就是困得睡着了,后来范师傅的同事向她证实,事发前,范师傅整整上了24小时的班。

不过,后续在为范师傅申请工伤时,却并未被认可。原因为其不符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为此,家人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提出了六十余万元的赔偿。但后者认为,并不存在过错,不会予以赔偿,仅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范师傅并未被认定为工伤

范师傅并未被认定为工伤

一审开庭

死者家属:超长时间上班是出事的重要原因

被告方:他工作时长不长,且侵走了公交道

双方协商不下,范师傅家人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并诉请被告按照60%的责任比例对范师傅的死亡承担43万元的赔偿责任,该笔赔偿金中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2020年5月20日上午,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过程中,范师傅是否被安排超长时间工作,以及其工作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成为了庭审焦点。

范师傅家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从范师傅的用工合同及其工作中的巡查记录表以及上班安排表等材料中可以明确看到,范师傅的工作时长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长。

按照其合同显示,范师傅上班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约定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过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延长1小时,因为特殊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郑雪如提供的范师傅生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郑雪如提供的范师傅生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范师傅的排班表中为上一天,休息两天。以此计算,范师傅每月上班时长已经达到了240多个小时。

对于上班是否导致了范师傅的事故发生并最终死亡。范师傅家人认为,尽管直接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工作与事故之间,尽管不是一因一果,但其超长时间的上班对身体造成的影响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被告一方则称,范师傅的实际工作时长并不长,不存在超长工作的情况。同时,范师傅并未被认定为工伤,说明其并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的死亡,且在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中,范师傅侵走公交专用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是违法侵走公交专用道,未确保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死亡,并非因工作关系。

该案将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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