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 01号
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543544628):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 76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