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龙华税二局通[2020] 122号
海南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60466):
事由:你(单位)涉及司法判决,你(单位)开发的位于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新村3号楼和5号楼转让合同有效,现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该业务的纳税事宜。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有关涉税事项的通知(琼税函[2019]474号)。
通知内容:经司法判决,你(单位)开发的位于海口市龙昆下村64号之二华阳新村3号楼和5号楼转让合同有效,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该业务的纳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