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购药拒登记还殴打店员!最新警情通报来了,打人者被行拘!
今天(4月11日)
一条视频在凤岗人的朋友圈流传
视频显示一名药店顾客
拒绝登记抗疫信息还殴打药店员工
关于该事件
最新警情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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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0年4月10日,凤岗公安分局警力在巡逻中发现并及时处置一宗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抓获一名殴打他人的嫌疑人。
经查明,当日18时40分许,赵某(女)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23号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主要功效是治疗感冒发烧),在实名登记过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药店店员范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供真实住址则不能购买该类药品。赵某心生不满,对范某婷实施辱骂、殴打(范某婷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处警民警将赵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凤岗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
2020年4月11日
事件发生后,凤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4月10日晚,成立了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赴医院看望慰问药房被打员工,了解事件经过,赞许该员工按规定执行药店防疫措施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心理安抚。
大家都知道,早在2月9日起
在东莞市内零售药店
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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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自2020年2月9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目前,这项规定依然继续执行。若您到药店购买这两类药物,请按以下指引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一、药店工作人员将登记您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当场查验您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请理解并认真配合。
二、药店工作人员将询问您是否有下述四种情况:
A、有发热症状;
B、14天内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莞;
C、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
D、与B类、C类情况人员有过接触史。
对以上问题,请如实回答,不要隐瞒。
三、如果您有上述四种情况,政府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或电话等方式,向您了解流行病学史及其他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请配合并如实回答。
四、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迅速去医院就诊,请戴好口罩后,立即去最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五、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居家观察,请您务必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执行,不得私自外出。社区将会为您提供代购送菜、收倒垃圾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若有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与社区联系。
六、配合防疫工作是您的法定责任。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在居家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烧、干咳等药物,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如果有需要购买退热止咳药的
以上规定可千万要遵守!
目前还不到放松的时候
各项防疫措施不能放松
最后,希望受伤的药店员工尽快康复!
素材来源:客侨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