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为孤寡老人解难题

日期:08-30
法院

为孤寡老人解难题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韩欣暐张思帆

手记|为孤寡老人解难题

2022年6月,一起失独老人指定监护权支持起诉案进入尾声时,居委会社工给我打来电话,说精神残障人员刘某也遇到了类似困难,且情况更复杂,问检察机关是否也可以提供帮助。

一生波折,期待老有所依

经过进一步询问,我了解到,刘某患有精神疾病,亲人也都相继离世。刘某的父亲在20世纪80年代出国,刘某的姐姐随后也出国留学。刘某大学毕业后也准备去国外继续深造,可就在办手续时,因精神疾病发作遭拒。受到刺激的刘某病情加重,刘某的母亲无奈之下将其送进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几年后,刘某的母亲与丈夫及女儿失联,后经多方打听,得知刘某的父亲已在国外离世,女儿也不幸遭遇车祸去世。面对这样的双重打击,年事已高、疾病缠身的刘母无法去国外办理亲人离世后的相关手续,也更加牵挂身患精神疾病的刘某。为了能让刘某今后的生活有人照顾,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刘某的母亲将刘某托付给了自己的弟弟王某。

王某虽然居住在外地,但受姐姐嘱托,也会经常到上海看望外甥刘某,并帮其处理相关事务。2022年,王某在帮刘某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需出具指定监护权的民事判决书,这一要求让年过七旬的王某不知所措。王某随即来到社区居委会求助,居委会社工于是给我打来了电话。

几番努力,难题逐一破解

虽有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但对于这个案子我还是感觉有些棘手:一是王某和刘某并非直系亲属,要证明二人的身份关系难度较大;二是该案涉及跨国、跨省等多重因素,要获取相关证据十分困难;三是王某和刘某都已高龄,且刘某还患有精神疾病,对很多证据的收集需要反复跑腿,而他们的实际情况不允许。

面对此案的特殊性,办案小组连夜商讨,明晰办案思路,梳理各种情况,承担起“办案+跑腿”的多重职责,为王某和刘某量身定制了“解题方案”——

第一步,帮助王某收集他与刘某母亲系姐弟关系的证据。母子关系证明简单,但是要证明成年后不居住在同一城市、交集非常少的姐弟关系却异常困难。对此,我多次与王某沟通,试图帮助他回忆起相关点滴。我与他一起查找了诸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职工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姐弟关系的文书,最终在我们的反复启发下,王某回忆起他有一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能够作为姐弟关系的证明。这样一来,关键证据得到了突破。

第二步,收集刘某的姐姐、父亲在国外去世的证明。因为刘某的母亲并未出国办理相关手续,只有一份刘某父亲单位出具的《中国公民寻人申请表》,证明该单位曾于2016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领事馆申请寻找刘某父亲与姐姐,但最终无果。为了证实这份唯一证据的真实性并加强证明力,我当即联系刘某父亲的单位,说明这份申请表的重要性,并专门到该单位,请该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为了使证据链更加完整,我还前往民政部门调查刘某的婚姻状况、到刘某母亲的单位调取职工登记表证明家庭成员组成情况、到社区调查刘某母亲委托情况。

第三步,法检携手,共同维护孤寡老人权益。根据普陀区检法两部门关于支持起诉的协作办法,在我们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普陀区法院也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在取得刘某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后,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于当日判决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周后,法院判决指定王某为刘某的监护人。

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

办案期间我们的确经历了很多困难,我和我的同事、承办法官、当事人先后感染新冠肺炎,也遭遇了刘某就医的医院因全封闭管理无法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一系列挫折。但秉持着“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理念,我们全力以赴,克服重重阻碍,回应王某与刘某的期待,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同时,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在征得王某儿子同意的情况下,建议王某与其儿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以接力的方式确保一生波折的刘某老有所依,安享晚年。

王某非常感谢我们的真诚帮助和辛苦工作,专门送来了表扬信,并开心地对我们说:“法院判决确定我为刘某的监护人,我今后可以更好地承担起姐姐嘱托的责任了,感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始于办案,又不止于办案”,是我一直坚持的工作信条。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总结了办理申请确认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的几点经验:一是要引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的证据;二是在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时要注意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证据三性)的考量;三是在办案过程中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多思考,选择最优方案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真正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版面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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