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管疑似性侵养女案”:该怎样厘清道德与法律|新京报快评
“上市公司高管疑似性侵养女”事件还在发酵中。
据媒体报道,鲍某明此前身兼的数职已经被解职或者解聘。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对此案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陷舆论漩涡的鲍某明和疑似被侵害的女孩也相继发声。鲍某明称,自己与女孩不存在“养父女”关系,“她做这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疑似被侵害女孩则站出来表示,他不敢承认,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
目前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是,舆论指责几乎一边倒地指向了鲍某明。而在对鲍某明千夫所指的舆论声浪中,也有一些声音对鲍某明是否真能得到法律的制裁,表达了疑虑。
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如果调查属实,女孩的遭遇当然让人痛心。但是,无论何时,司法都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和理性,毕竟程序正义并不可偏向任何一方。因此,对于目前比较集中的质疑,我们不妨从已有的媒体报道,逐一分析。
历经四年,鲍某明为何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程序层面说,此人从2016年就被指控性侵,但是,至今有关部门似乎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仅媒体报道中“鲍某明若无其事地回到了家”这一点,就让很多人表示心寒。
也因此,为什么有关部门还不对鲍某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成为很多人心头的疑惑。
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一定强制性控制手段。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这几种措施对被强制者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较小。相关方面对鲍某明是否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未见相关报道。
实际上,对比刑事诉讼法的7种刑拘情形发现,除了“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之外,鲍某明的行为似乎都并不符合刑拘的条件。那么,相关侦查机关在鲍某明身边或者住处是否发现有犯罪证据呢?这应该是侦查机关最为纠结的问题,如果没有的话,鲍某明至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并未超出法律框架之外。当然,此处是最应该需要调查厘清的地方。
获得有效证据或存在难度
进一步而言,无论是逮捕还是拘留,都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些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从媒体报道看,本案现有证据主要是指控人的陈述,以及其提供的带有血迹、精液的卫生纸、卫生巾等物。而从司法实践来看,即使上述物品确有嫌疑人的生理痕迹,也难以直接证明是暴力或者胁迫侵害所致。多张床单照上有的沾血,有的被踹烂,也不能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即排除合理怀疑。这为追究鲍某明的责任增加了难度。
另一重困难在于:尽管当事人称有照片显示鲍某明脱光上衣,在“女儿”面前摆弄成人性用品;电视机里还有幼童色情片;以及鲍某明当着警察的面,把自己名义上的未成年人“女儿”叫做将来的妻子,这些行为如果属实,当然恶劣,但从法律上来说这反映的是嫌疑人的道德堕落问题,离证明犯罪尚有差距。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采纳证据和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若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前提是证据“确实”、“充分”。
实际上,在性侵案中,比如身体受伤情况,是否有旁人听见什么动静,侵害留下的物理痕迹等,这些证据都很重要。但需要考虑到的是,由于此案时间跨越数年,有的物证或者其他证据收集起来面临一定难度。
当然,如果侦查机关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不排除会收集到其他更有证明力的证据,一旦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就能够对鲍某明采取新的强制措施,进而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
最后,就是办案期限问题。时间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惩罚犯罪需要不可避免性,更需要及时性。
对办案期限,刑事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对于那些确有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一定的时间,但侦查机关应该依法延长,不能久拖不决,这一点完全可以及时公布,至少应该让控告人收到延长时间的理由和延长到什么时候等信息,这同样也是程序正义的根本要求。
列出这些办案过程中的疑点,其实是期待有关司法部门用严密、权威、不漏任何疑点的调查,给予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以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如果,最终证据证实受害人所述属实,那就要让鲍某明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