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决定自2020年4月7日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按以下地点分级对口接待来访:
1.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5号楼1027室(海口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2.秀华路秀英区政府1号楼111室(秀英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3.龙昆北路龙华区政府1号楼负一楼(龙华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4.椰博路琼山区新机关办公楼1号楼负一楼(琼山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5.琼山大道80号办公楼副楼一楼(美兰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来访群众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做好登记、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避免发生人员聚集。未佩戴口罩或未携带身份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对于有发烧、咳嗽等感冒、发热不适症状者,暂不信访接待,请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先行到发热门诊诊疗。
三、提倡通过其他途径反映
1.电话:0898-12388或者68723098(海口市)、68621451(秀英区)、66567770(龙华区)、65884514(琼山区)、65374652(美兰区);
2.网络:“椰城清风网”(http://www.ycqfw.net/)、“海口廉政”微信公众号;
3.来信: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号楼3016室,邮编570135。
请来访群众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保障安全与健康。感谢您对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海口市纪委监委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