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恶果又一次显现。近日,酉阳县某驾校向酉阳县法院一口气起诉了8位离职员工,目的是为了让法院判决其无须履行支付这些人工资及两倍工资差额的义务,这一义务由此前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裁决书所确立。
原来,驾校与8位离职员工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员工向酉阳县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驾校支付剩余工资及两倍工资差额。仲裁院仲裁裁决:驾校支付8位离职员工剩余工资及两倍工资差额,总计215406元。
由于该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在驾校起诉之时,承办法官就给予高度重视。开庭当日,法官召集驾校与离职员工先行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讼请求及处理意见。但双方分歧较大,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面临调解失败的局面。
考虑到通过简单判决处理,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不易于维护稳定,就在书记员做开庭准备工作的同时,承办法官仍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特别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意见。考虑到离职员工人数多、仲裁金额不一致,他们对调解方案意见也不一致的情况,承办法官让代理律师针对分歧较大的离职员工逐一做工作,而承办法官则重点解决驾校不愿支付任何金额的大难题。最终,案件解决峰回路转,每位离职员工根据仲裁金额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双方就案件解决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驾校支付离职员工工资与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00000元,因该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不再因该劳动合同关系产生其他纠纷,不得主张其他权利。
酉阳县法院一直秉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并重的理念,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注重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力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源头,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