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疫情期间在线宣判一起涉外离婚案

日期:03-30
疫情新冠肺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该同时出庭的离婚案双方当事人不便跨国参与诉讼,法院及时调整诉讼方式,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益。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在线视频连线开庭审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并当庭宣判。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男方蒋某系美国人,长期定居美国,目前未在国内居住生活。女方徐某离婚态度坚决,同时表明双方未生育子女,亦未添置共同财产和负担共同债务。

鉴于蒋某无国内联系方式,法官多方查询,获取其姑姑的联系方式并顺利联系到蒋某。随后,通过电话录音和电子邮箱向其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同时询问其离婚态度、子女、财产和债务情况。蒋某也表示同意离婚,且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与徐某基本相同。

基于全球疫情的严峻形势和当前法院繁简分流改革的相关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同安法院决定采用在线庭审的方式独任审理该起案件。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双方当事人在厦门市同安区登记结婚。蒋某婚前已迁居美国,婚后与徐某在中国短暂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又返回美国生活。此后,两人聚少离多,且因性格差异有时会发生争吵。2017年10月,蒋某与到美国探亲的徐某发生争吵,徐某回到中国,之后双方再未联系。至徐某向法院起诉时,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二人均同意离婚,并共同确认双方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鉴于徐某不同意调解,法庭在休庭10分钟后宣判,准予徐某和蒋某离婚。法院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及口头宣判内容记入庭审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在线庭审中,法官考虑到蒋某现居住于美国,跨国送达不易,建议他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委托其居住在国内的亲属代为接收判决书,蒋某遂当庭委托其姑姑代为接收。

宣判后,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连线法官■

婚姻纠纷类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本案中的蒋某身在美国,疫情当前,如果只是一味地等待他回国再开庭审理,对徐某来说相对不公平。在二人都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在线开庭既能有效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能避免疫情期间回国造成人力、财力、精力上的浪费。

为确保蒋某能在美国顺利连线,法院提前告知其线上庭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另外考虑到时差问题,法官特意选择蒋某下班后的时间开庭,将司法便民落于实处。本案虽然跨越了一个太平洋的距离,但最终通过有温度的中国司法,圆满解决困扰原被告双方心头的烦扰。二人从此可以开始新的生活,追求新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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