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9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超市内,盗窃了两罐婴儿奶粉,标价共978元。2020年1月4日,王某再次来到该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王某于2016年10月9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二日;2018年4月12日因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