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日期:03-25
疫情新冠肺炎

3月25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缪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8日上午8时许,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周某等人在某小区门口疫情防控站点值守,负责管控该小区人员的出入登记。被告人缪某某在无该小区出入证的情况下,想进入小区,被周某阻拦,缪某某强行冲卡,对周某进行辱骂,在二人争执过程中,缪某某用手将周某脸部抓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拒不配合疫情管控,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缪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渝水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坚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快审快结,对缪某某殴打辱骂疫情防控人员案件予以审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大家要自觉遵守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防控管理规定,齐心协力、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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