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驾车在高速公路逆行、非法改装机动车“炸街”扰民、违规拉载货物上路……3月1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4起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以维护复工复产道路运输良好秩序,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赵莎
1案例
心存侥幸!醉驾被查
3月11日21时许,三亚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行迹可疑,立即拦截检查。
经检测,驾驶员桂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送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桂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2
高速逆行!处以记12分
2月2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举报,称环岛高速东线段有辆车逆行。根据市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2月28日9时15分,在环岛高速东线段三亚火车站互通口匝道附近,一辆琼号B牌的白色面包车逆向行驶,导致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避让。
经视频和图像抓拍比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确认白色面包车的确存在逆行违法行为,并在逆行后再次违法掉头。2月29日,三亚公安局交警支队锁定驾驶面包车的当事驾驶人周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
3
非法改装!罚款500元
3月2日,有市民举报,称海口海甸岛和平大道路段一辆牌号为琼A8UC××的奔驰轿车疑似非法改装。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立即通过视频研判、走访排查,开展调查取证,快速查获一辆非法改装机动车。
经核实,该车轮胎、车灯、排气管均已进行改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陈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案例
4
违规载物!罚款100元
日前,保亭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皮卡车上路行驶时,车顶上捆绑着超长的铁皮,十分危险。执勤民警立即通过闪警灯、鸣警笛、喊话等方式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车厢内四个角做了简易支架,把7米多长的铁皮架在车厢上,铁皮超出车身前后近3米。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随着群众出行的增多,交通流量逐渐增大,交警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