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在朋友介绍及催促下,连先生前往重庆永川某驾校代理点签订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合同,并当场银行转账预交6500元作为部分学费,约定“软过”拿驾证后,再交5500元。但当连先生通过电话预约练车时,被告却一拖再拖,直至无法联系,连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诉至永川法院,要求退还培训款。
永川法院在庭审中查明,该驾校并未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告林某以伪造的驾校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并在收据上盖章。
永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林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未注册的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原告签订合同,收取原告的培训费6500元,且未按约履行提供培训服务的义务,违反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被告林某退还原告连某培训费6500元。
法官提示:
如果不通过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不仅扰乱社会秩序、给他人生命安全带来隐患,还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切勿轻信“免考试,驾驶证直接拿”的虚假广告,警惕“软过”拿驾照背后的欺诈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