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男子割刺女友两刀后任其等死,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六年半
因女友肖某对自己态度冷漠,浙江男子陈某先是在她颈部割了一刀,又捅其腹部一刀,后将已无力反抗的肖某放在床上让她等死。3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的一审判决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陈某与肖某系情侣关系,2019年9月24日晚,肖某留宿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文昌路陈某的住处时,因肖某对陈某态度冷漠,陈某遂起意杀死肖某。次日3时30分许,陈某趁肖某睡着之际,持水果刀在其颈部割了一刀,肖某惊醒后拨打120并逃至卫生间躲避,陈某又撞开卫生间门,持水果刀朝肖某腹部捅了一刀。
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肖某右第1掌指关节开放性损伤,右拇长屈肌腱断裂。之后陈某见肖某流血过多无力反抗,遂将肖某放置在床上等她死。公安机关接到肖某报警后,赶至现场撞开房门将陈某抓获。
经鉴定,肖某腹壁贯通伤,已达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并取得肖某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陈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陈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陈某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客观上,持水果刀在被害人颈部割了一刀后,仍撞开卫生间门继续朝被害人腹部捅了一刀,在女友肖某流血过多无力反抗后将其放置在床上等其死亡,若非民警撞开房门解救,则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恶劣,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被告人陈某未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故对辩护人关于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陈某及其辩护人所称陈某系初犯、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所辩属实,予以采信。
椒江区人民法院据此于今年2月26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