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远程审正义不迟到
当庭宣判
2月27日上午,泰宁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强制猥亵案、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为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隐患,泰宁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后,运用“科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展庭审。两起案件,共用时70分钟,庭审过程规范顺畅,影像传输清晰稳定,各环节有条不紊,减少了人员接触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做到让正义不因疫情而迟延。
①强制猥亵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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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到泰宁县杉城镇江某家中,发现江某女儿小雨(化名)独自在家中,便采取抚摸小雨胸部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当天17时许,江某回到家中,发现王某正在猥亵小雨,便大声喝止,并用搓衣板和竹棍击打王某,随后报警。民警在现场将王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小雨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
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小雨精神有问题,仍对被害人采取摸胸等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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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下,于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先后在广东的广州市、江门市,广西的贺州市、桂林市以及重庆、上海、福建南安市等地以召开推介会和利用外汇操盘讲课的宣传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为IMFMC公司营造资金雄厚、外汇操盘技术好,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假象。经会计事务所鉴定,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某共向罗某恒、朱某坚、徐某国等人非法集资人民币共3744.8万元。
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374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众公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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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民庭,办公室
刑庭: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