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反腐已有10人被判 一审宣判结果汇总

日期:08-21
人民币受贿罪武汉市反腐

来源:北京日报微博

中国足坛反腐10人一审宣判结果具体如下:

马成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黄松(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原部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磊(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付翔(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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