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8日讯(记者李银通讯员朱莹莹)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简化资产审批程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防控期间资产审批程序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出租、出借给中小企业的,根据海南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有关规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无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通知》明确,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单位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跨部门、跨级次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或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之间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程序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