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车道被停车杆砸伤头部  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责任

日期:02-27
砸伤

行人擅自从自动停车杆下通行被砸伤,管理人是否承担责任?近日,合川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一男子趁车库自动停车杆抬起时通行,谁知停车杆落下将其头部打伤,后该男子因与车库管理人协商不成诉至合川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管理人承担部分责任。

2019年10月1日,陈某在合川某地下车库,边玩手机边向车库门口走。趁有车辆进入车库,停车杆自动抬起时,陈某欲从停车杆下穿过,谁知刚好被落下的停车杆打伤头部。案发时,车库管理人在车库内部悬挂了指示牌并注明了行走方向。同时,在进出停车杆上均标注了车行通道,禁止行人通行。停车杆起落系自动识别控制,但陈某受伤时岗亭有工作人员。陈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1600余元,因与该车库管理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合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陈某作为意识健全的成年人,未按指示牌的提示出车库,并在行走过程中观看手机,未注意停车杆的起落情况,被落下的停车杆打伤头部,主要系其自身过错导致。被告虽尽了相应的提示义务,但原告受伤时有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当有行人从停车杆下通行未制止,停车杆落下时也未及时控制,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对原告受伤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合川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现今,手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形影不离的“必需品”,四处可见“低头族”玩手机的身影。“低头族”因专心看手机,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也屡见报端。希望大家无论是在行走时,或是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集中精力,不要玩手机,避免遭遇危险。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商家最好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仅能够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同时,也可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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