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男子网吧盗窃他人手机销赃后赃款挥霍一空获刑

日期:02-26
赃款网吧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袁某人民币2448元。

2019年11月6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网吧内,盗窃被害人袁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极光色VIVO X27手机。而后以1400价格将手机销赃一手机修理店。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市场零售价为人民币2448元。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陈某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商务宾馆一房间内被抓获。其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10年10月27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1年5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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