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香烟 难逃牢狱之灾

日期:02-25
香烟牢狱之灾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销售香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上家林某某处购进假的普通利群、软长嘴黑利群等香烟,林某某通过快递将烟发至信州区,刘某某接货后多次将烟分别卖给弋阳县、横峰县、上饶县、婺源县、广丰区等地的超市或便利店老板,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56413元。2019年3月3日,信州区烟草公司专卖局会同上饶市烟草专卖局在上饶中学南大门附近查获前来接货(假烟)的刘某某,现场查获假的新版白色普通利群共计200条,随后在刘某某的暂住地查获假软长嘴利群15条,假硬中华13条,假熊猫硬时代2条。经鉴定,该批假烟价值共计人民币39434.92元。烟草专卖局报案后,信州区民警将刘某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刘某某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上家林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做了如实供述且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归案后提供重大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上家林某某,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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