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拾到驾驶证上的照片 男子变造身份证件被判刑

日期:02-20
拾到身份证件

拾到一张B1级驾驶证,男子用自己照片替换驾驶证上照片,变造他人驾驶证并使用。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男子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6、7月份,男子高某拾得他人的驾驶证(B1级驾驶证),而自己平时需要驾驶货车却未取得B1级别驾照,就私自将捡到的驾驶证纳为己用,之后将该驾驶证上面的塑套撕开,取出其中的照片然后将自已的一寸证件照贴上去并用力压回。2019年9月9日,高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现场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变造他人驾驶证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案发后,高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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