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不备公然抢夺 男子获刑九个月

日期:02-15
刑罚

男子李某曾因抢劫、抢夺、盗窃多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再次抢夺被抓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9月2日14时许,李某来到萍乡市区西门桥附近,发现彭某佩戴一对金耳环后进行尾随,趁机将该对金耳环抢走。经鉴定,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696元。同年9月5日16时许,李某来到萍乡市区一公交站台附近,发现苏某佩戴一对金耳环后进行尾随,趁机将该对金耳环抢走。次日,李某将金耳环以1373元的价格售予一家回收黄金的门店。经鉴定,金耳环价值1578元。综上,李某抢夺2次,抢夺数额32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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