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后,三男子商议一起去赌博。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余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男子余某、江某、汪某三人在金溪县某饭店吃饭,饭后三人商议一起去赌博。余某开车先回到家里,江某和汪某也分别开车先行离开。随后余某在家中拿了一副旧的骨牌和一床毯子放在车上就返回饭店附近等其他两人,随后江某开车带了一人一起返回,汪某也开车带了一人一起返回。之后他们开车来到一栋无人居住的老屋,进入老屋内找了张桌子开始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左某打电话询问余某赌博场地位置,余某就告知左某赌博的地点,左某就带上吴某夫妇一起过来赌博。赌博过程中,吴某夫妇共输掉十余万元。案发后,余某、江某、汪某三人先后向金溪县公安局自。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江某、汪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三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