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亲属加好友借款 男子电信诈骗被判刑

日期:02-12
电信诈骗

冒充被害人亲属,男子以换号为由加微信好友之后借钱。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诈骗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男子熊某利用自己不同的手机号给被害人打电话,如果打通后就会立马挂断,接着冒充对方的姐姐给他们发短信:“在忙吗?我是姐。现在用这个号,你存一下。”并将自己买来的北京号码设置了呼叫转移,对方的电话打不进来。并要求对方添加自己用手机号注册的微信账号,对方添加后,熊某就会问对方手头上是否有钱。熊某利用网上买来的手机号码先后发送了超过五千条短信,诈骗总金额七、八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具有前科情节,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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