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某与被告杨某系居住在同楼栋上下楼的邻居关系。因房屋渗水问题,原、被告多次发生纠纷,找社区多次调解未果,遂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对自己阳台漏水进行维修处理;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8000元;3.被告承担原告恢复受损房屋期间的损失:租赁房屋的租金3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
因原告文某提交证据不足,对其提出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随着商品楼房的增多,因漏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房屋漏水给受害家庭生活带来的不变,常常因找不到侵权原因,其损失无法得到救济。归纳楼房室内出现漏水情况大概分为屋顶漏水、外墙漏水、装修漏水,针对此类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
建议一:购房时把好房屋质量关。选择购买信誉好的开发商修建的房屋,房屋质量及售后有保障,从源头防范房屋漏水问题。
建议二:除人为原因,房屋漏水对半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主体质保期为五年。因此,购房后五年内房屋出现漏水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超出五年,如果是屋顶、外墙漏水可以提取大修基金进行维护处理。
建议三:装修房屋时尽量做好房屋漏水以免给引来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出现漏水情况邻里之间多沟通交流,互谅互让,协调处能解决实际问题方案。确需诉讼的也先收集好房屋漏水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再起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