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高萌通讯员武纪宣)29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所属企业套取拆迁补偿款负有领导责任,硚口区一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6月,吕金玉担任中共武汉市盛裕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期间,该公司因闲置厂房拆迁取得了拆迁补偿收入700多万元。经汉中街办事处与企业协调,其中200万元被设为共管资金,所有权归企业,由街道负责监管。
2018年2月,吕金玉在明知房屋征收税款为36万元的情况下,经其签字审批,向街道虚报申请78万元用于交税,多申报了42万元。后经核查,这多申报的42万元被该公司用于企业理财。
吕金玉对企业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