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拉客面包车很常见,拉客面包车看似给村民带来便利,而在实际中,不少司机为了牟取更多利益,不顾乘客安全,大肆揽客超载运营,而这样做必然是惨淡收尾。
2018年12月,被告人方某驾驶小型面包车(非运营车)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装载19名乘客后,往社溪镇某村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社溪镇某桥路段时,被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油石中队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辆小型面包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人数20人,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2018年1月2日因超载被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油石中队处罚款200元,记6分。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驾驶额定7座非营运车,实际搭载20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方某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能够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曾因超员载客受过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又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为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