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临沂回应“工商违法拒发执照企业终破产”:严肃追责
山东临沂河东区政府网站12月19日通报,近日网曝“山东一改制企业之死:工商违法拒发执照,当事人索赔七千余万”,河东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履行颁发营业执照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山东省临沂市芝麻墩镇的马春亮,上世纪80年代退伍后回乡创业,当地镇政府领导让他成立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此后,芝麻墩镇福利酒精厂成立,马春亮任厂长。
2002年,因国家政策调整,大量集体企业按要求改制为私营企业,改制后债务债权由个人承担。当马春亮提交完酒精厂改制材料后,临沂河东区工商局将酒精厂注销,却不为改制后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理由是,未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这家拥有着上百名员工的改制企业成了“黑户”,停产、停工。
2005年,多次申请营业执照未果的马春亮提起诉讼,将河东区工商局告上法院。经河东区法院、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河东区工商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为违法。
历时8年的诉讼,因资不抵债,酒精厂破产,各项资产被低价拍卖。马春亮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7176万元行政赔偿申请。2017年6月22日,马春亮突发脑溢血死亡。5个月后,沂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区工商局经机构改革后已撤销)赔偿酒精厂停产停业期间损失1165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沂水县重审一审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数额改认定为259万元。由于对于赔偿数额的看法不一,双方均再次提起上诉。
山东临沂河东区政府网站12月19日通报称,经查,河东区福利酒精厂诉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法院于2013年认定原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不给予河东区福利酒精厂颁发营业执照行政行为违法。因在行政赔偿数额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河东区福利酒精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现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下一步将根据法院审判结果依法依规办理。
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