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制定出台《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
据介绍,对于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需由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行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方可接入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
同时《办法》指出,只有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方可申报验收;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要求,由企业自行完成竣工验收;申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应在省级平台完成预接入流程。
此外,验收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当地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部门及企业开展,分为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两部分,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便企业、推动工作、合规合法的原则进行调整。